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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组部、人事部明确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的程序和方法

1998-08-02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新华社北京8月1日电中组部、人事部近日在联合发出的《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》中,对党政机关竞争上岗的程序和方法作出明确规定。

中组部、人事部规定,实施竞争上岗一般应按照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:一、公布职位;二、公开报名;三、资格审查;四、考试;五、演讲答辩;六、民主测评;七、组织考察;八、决定任命。

中组部、人事部联合发出的《意见》着重强调了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是:一、机关内部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,应具有国家公务员或机关工作者身份;企业、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党政机关竞争上岗,应符合调任条件;机关工作人员跨部门竞争上岗,应符合转任条件。二、应具备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》和《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》规定的基本条件。三、具备竞争职位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。

中组部、人事部指出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竞争上岗的整个过程在党委(党组)的领导下,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改革,切实加强领导。目前尚未开展竞争上岗的,要通过试点,有计划、有步骤地加以实施;已经开始实施的,要进一步扩大竞争上岗的范围。尤其是在机构改革中,要运用竞争上岗的方式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选配定岗工作。推行竞争上岗要注重实效,保证质量,力戒形式主义和简单化。对通过公开竞争上岗的人员,要放手使用,加强管理;对竞争中发现的德才素质较好,因职数限制等原因未能上岗的人员,可作为后备人选积极加以培养;对不能继续担任原领导职务的落岗人员,区别不同情况另行分配适当工作,并注意做好思想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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